甲年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
如何協助天主尋找祂的寶藏
這個世界衡量人的價值是根據人取得的成功,擁有的素質和積累的財富。這樣的心態很微妙地,幾乎不可察覺地影響到基督徒,就像蛇在岩石的縫隙中爬行而不易被發現。 天才、運動員、知名人士,任何證明具有特殊才能的人都被追捧和欣賞;但弱小者、窮人、無技能者或殘疾人士,似乎為很多人來說,不僅不會接受他們, 甚至視他們為不可承受的重擔。
基督徒團體有以「英雄」事蹟而自豪,並排斥其他罪人,視他們為無用的人,視為乾枯而不結果實的枝條,視為帶給家人「恥辱」的人。這顯示出基督徒團體已吸收了世界的準則,而不是以天主的愛去愛護最小的弟兄姊妹,及那些被認為是無用的人。天主聲明祂對那些特別需要愛的人以特別的關注,祂對以色列說:「因為你在我眼中是寶貴的,是貴重的,我愛慕你;所以我拿別人交換了你,拿別的民族交換了你的性命」(依43:4)。
耶穌的意願看人是同等的:基督徒團體應是關注那些「最小的」為中心。他們是天主的寶藏,是寶貴的珍珠,是值得到世界每個角落去尋找,找到後會得到無限的喜悅(瑪13:44-46)。猶太經師說:「天主喜歡義人的復生與惡人的滅亡。」
主耶穌卻說,對於一個罪人的悔改,在天國的喜樂,更勝於九十九個無須悔改的義人。(瑪18:13)
只要我們在天主的義人中,體驗到天主的意願:「天主選擇貧窮的人」(雅2:5),「垂顧貧苦者、懺悔者和敬畏我言語的人」(依66:2),我們就能掌握今日讀經的信息。。
為了更好的理解這樣的訊息,現在讓我們重複以下的話:
帶領弟兄獲得生命,體驗上主的喜樂。
讀經一:則33:7-9
7人子,我也這樣立你作以色列家族的警衛;你聽了我口中的話,應代我警告他們。 8為此,當我告訴惡人:『惡人,你必喪亡!』你若不講話,也不警告惡人離開邪道,那惡人雖因自己的罪惡而喪亡,但我要由你手中追討他的血債。 9你若警告惡人叫他離開邪道,但他不肯歸正,離開邪道,他必因自己的罪惡而喪亡,你卻救了自己。 」
「我豈能喜歡惡人的喪亡﹖──吾主上主的斷語──我豈不更喜歡他離開舊道而得生存」(則18:23)。上主擔心自己的子民會選擇死亡的道路,為這個原因,祂揀選厄則克耳先知,如同黑暗中的光明,作以色列子民的警衛(7節)。
我們會問:「先知反對誰?誰是以色列的敵人,正在威脅並摧毀以色列子民呢?」
雖然覺得有點奇怪,上主正在用非常嚴厲的災難懲罰自己的子民:耶路撒冷城的毀滅和以色列子民被充軍到外邦人的地方去。這時厄則克耳先知可以做什麼呢?他必須要像號角一樣,成為所有人的亮光,並警告所有的人,為的是使人得救。
天主帶著威嚴懲罰人的圖像,在聖經中常常出現,幾乎每一個誡命都許諾給那些遵守誡命的人,並威嚇懲罰那些違反者(出28)。實際上並不是天主懲罰人,而是罪過為人帶來喪亡。天主願意拯救所有遠離祂的人,遠離衪所規定的道路的人。誰遠離上主,誰就會為自己帶來死亡。
今日的讀經一流露出上主對人的關心和擔憂。天主所擔憂的是祂子民的得救。天主叮囑厄則克耳注意並警告自己的子民,留心護守他們,因為他們正走在一條喪亡的道路上,他們的選擇為他們帶來的是毀滅。
厄則克耳先知是一位具有高度靈性警覺的人,是第一位明白上主道路的人,他可以是即時就知道人的選擇是符合還是遠離上主旨意的人。因此他有義務介入天主子民的生活,並真誠地說話,且警告正走在遠離上主道路的人。如果先知不完成這項使命,那麼就要為自己弟兄們的喪亡負責;相反,如果他指出某人走在毀滅的道路上,而這個人不聽從他,那麼先知就是無罪的(9節) 。
每一位基督徒都是先知,是哨兵,因此都應該為自己的弟兄們負起部份的責任。
讀經二:羅13:8-10
8除了彼此相愛外,你們不可再欠人甚麼,因為誰愛別人,就滿全了法律。 9其實『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盜,不可貪戀,』以及其他任何誡命,都包含在這句話裡:就是『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。 』10愛不加害於人,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。
在《致羅馬人書》的第十三章,保祿討論公民對國家的義務。在這種情形下,基督徒詢問該怎樣表達他們最大的忠信。基督徒如何對待不符合基督福音的國家法律?對待像尼祿這樣的皇帝的態度是怎樣?所有的人都對尼祿皇帝有所怨言,甚至還有人,也不排除一些基督徒,認為應該推翻他的統治。
在本段經文的頭幾節裏(1-7節),保祿宗徒叮囑所有的人不為冒險的事情所纏繞,每人都要做良好市民,服從並尊重官長,遵守法律,並向國家納稅。
在第二部分(8-10節),也就是今日的讀經二,保祿提供了一些標準,幫助我們不僅面對這些問題,而且也面對一些倫理問題。當不知道該朝哪個方向前進時,就不知道該如何行動,這時就必須明白所有法律的終向與最高原則:「你應該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」(9節),所有別的誡命都是由此而來。這條誡命是一個細則與總綱。誰經常這樣行動,並且只為了自己弟兄們的益處,誰就遵守了所有的誡命。人如果明白這條法律的意義,就容易明白且遵守國家的法律;如果有人想去侵佔團體的利益,那麼團體的利益需要得到保障,侵佔行為肯定是違法的。當然,當國家、教會,或者別的團體的法律與這條誡命相違背時,基督徒不僅有權利,而且有義務不遵守他們的法律。
福音:瑪18:15-20
15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,去,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,規勸他;如果他聽從了你,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;16但他如果不聽,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,為叫任何事情,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,得以成立。 17若是他仍不聽從他們,你要告訴教會;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從,你就將他看作外教人或稅吏。 18我實在告訴你們:凡你們在地上所束膊的,在天上也要被束膊;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被釋放。 19我實在告訴你們:若你們中二人,在地上同心合意,無論為什麼事祈禱,我在天之父,必要給他們成就,20因為那裡有兩個或三個人,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,我就在他們中間。 」
為了不誤解這段福音的意義,我們有必要理解當時的背景。瑪竇福音第18章是在談論基督徒團體成員中彼此的關係:誰在團體中是最大的?誰應該坐在首位?誰是最小的,是應受照顧?為了避免跌倒,該怎樣面對那些遠離信德的人?怎樣對他們表示團體的愛?怎樣使門徒之間的關係健康地發展?要寬恕別人多少次?
今天,耶穌邀請我們關注祂對我們講過的,應該幫助犯錯的人和迷失方向的人。為了明白這樣的訊息,需要在聖神的光照下與團體的弟兄友愛的互助下去讀這樣的訊息。但是在今天的福音中沒有這樣的導言:「同樣,使這些小子中的一個喪亡,決不是你們在天之父的意願」(14節)。團體中所有行事的準則必須符合天主的意願,且是唯一的標準:看別人行動是朝向生命前進,還是通向死亡。
當然,牧人應該尋找那些遠離教會團體的羊群,他們可能受傷,或者面臨被世俗風暴捲走的危險,生活充滿黑暗與危險。但是每一位基督徒都是自己近人的牧人,沒有人可以像加音那樣說:「難道我是看守我兄弟的人嗎﹖」(創4:9)
愛的法律要求每人都將自己的弟兄或近人帶向正義與聖善的道路,但是該怎樣做呢?
有一個錯誤是要絕對避免的:就是說閒話,傳播錯誤的消息。這是破壞別人的名聲,只會使犯錯誤的人更感到被邊緣化,被羞辱。這樣是將犯錯誤者再次推向罪惡中,使其更加痛苦,相當於永遠失去復原他的機會。
也許有人想,如果說了該說的真話,在心中就有平安,但實際上真話不是絕對的價值,而是愛的表達。真話可以相反愛德,也可以摧毀團體成員的和諧生活與彼此友好的關係,真話應該有助於愛德的實行。不好的名聲可以毀掉一個人:「舌頭可以毀滅骨頭」(德28:17),也可以殺害自己的弟兄,毀滅一個家庭,摧毀夫婦的關係。正如一句智者明言所說的:「善意的謊言勝過不適宜而講的真話。」
真話不一定能帶來愛德,卻可以帶來思想混亂與心緒不寧,並產生分歧、仇恨與憤怒。很多時候,我們不能將所知道與明白的全部說出來,尤其是當作惡的人說出全部真話時。如果真話帶來兇殺,那就是魔鬼的計謀,是從邪惡而來,出於魔鬼的。「從起初,他就是殺人兇手,不站在真理上,因為在他內沒有真理;他幾時撒謊,正出於他的本性,因為他是撒謊者,而且又是撒謊者的父親」(若8 :44)。
現在讓我們看看耶穌的建議,向一個將陷入迷失危險的人說「真話」,可以分為三個步驟。
第一步:必須單獨、面對面的與弟兄說話。一切事必須守秘密,預防有人找出發生甚麼事。這第一步是非常微妙的,首先因為它要求一個人的愛德,而且被規勸者往往不願意接受。所有的人都比較喜歡投其所好,而不願意指出別人的不足。其次是不容易找到合適的話語,合適的方法去談要談論的事;對於這樣的規勸之道也不容易找到切入點,最後可能都忘記了自己想要做的和想要談論的事,這樣似乎一切都完成了。如果有弟兄需要悔改,而你卻遠離他,那麼不得不懷疑你只懷有好意,以致失掉了弟兄,最終你該為沒有悔改的弟兄負責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今日的讀經二可以為我們帶來幫助,即我們假想自己也身處同樣的情況下,並想象一下什麼事情是我們所願意的,並希望別人也同樣對我們做。
如果第一步的情況沒有所希望的結果,那麼第二步就是向團體中的一個或者兩個智者請教。不能忘記目標:要規勸並賺得自己的弟兄。從來不該向那些感到需要悔改的弟兄施壓,也不要審判自己的弟兄。必須明白,每人都要為朋友的益處,並且常常為自己的弟兄作出表率和見證。
最後一步是如果弟兄還不聽,就報告給教會。這只是在弟兄所犯的錯誤足以威脅與打擾團體中的其他弟兄,尤其是信德薄弱的人。如果犯錯的弟兄仍不悔改,就將他視為外邦人或稅吏。
如果我們再看看今日福音的前部分,就覺得奇怪,耶穌這樣隆重的囑咐,是在耶穌警告了自己的門徒後說的:「你們小心,不要輕視這些小子中的一個,因為我告訴你們:他們的天使在天上,常見我在天之父的面」(瑪18:10)。身為罪人與稅吏的朋友(瑪11:19),耶穌的審判為何如此強烈呢?
假如沒有理解錯,這句話在《瑪竇福音》中也覺得很奇怪。這部福音顯示,瑪竇的團體不是由聖人所組成,是由罪人所組成。麥子與莠子一齊生長,可以用網去網各種不同的魚,邀請聖善的人與罪人們一起赴宴。那麼,如何理解那些不悔改的罪人必須要被驅除出教會團體呢?
我們在這裡不過是討論這句與福音精神看似不符的句子,有一點卻是肯定的,就是基督徒團體並沒有權利命令作惡的成員離開。當團體覺得這個成員是個沉重的負擔,是個不肯悔改的成員時,才可以警告。即使是罪人,也是這個團體的成員;沒有任何母親會以自己的子女為恥。當然不可否認的是,教會團體有權利對不肯悔改的罪人處以懲罰或者審判,耶穌在這裡證實了將釋放與束縛的權利委託給教會的決定(18節)。
釋放與束縛是一組對偶的表述。猶太經師們用他們的權力指出某些倫理的合法性,或者禁止做的事,用來公佈或者收回團體的決定。這是託付給教會的偉大使命:教會被召去分辨哪些思想、決定與選擇符合福音的精神,而又有哪些遠離基督的教訓。教會不驅除、不審判、不懲罰任何人;教會要意識到自己有必要幫助某些做重要決定和選擇的人。
在教會完成這樣的使命後,教會也不忘基督的另一個嚴厲的叮囑:「怎麼,你看見你兄弟眼中的木屑,而你眼中的大樑,倒不理會呢你怎能對你的兄弟說:兄弟,讓我取出你眼中的木屑吧!而你竟看不見自己眼中的大樑呢?假善人啊!先取出你眼中的大樑,然後才看得清楚,以便取出你兄弟眼中的木屑」(路6 :41-42)。教會的使命就是要在領會了福音訊息後,毫不含糊地將所領受的宣佈出來,保持與基督和教會的共融。
教會行使這種職務與使命的方式必須改變,這取決於別人的接受程度和教育觀念,是很長時間的一個進程。在教會歷史中有一段很嚴厲的時期,就是誰如果犯了嚴重的錯誤,就被驅出教會(格前5)。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有時對於犯錯誤的人採取沉默或者不知情的態度,對別人就是一種惡表,這時最有可能使那些信德薄弱者失去信心。同樣,如果有人曲解福音的意義,並公開說「對說異端的人,在譴責過一次兩次以後,就該遠離他」(鐸3:10)。那麼當然不行,因為基督徒團體在今天,這樣的懲罰已不多見了。牧靈服務的方式可以有所變化,但是目標不變:讓團體內的兄弟認識到自己所處的情況,幫助別人意識到錯誤,並促其悔改。保祿也這樣規勸說:「但是如果有人,不聽從我們書信上的話,應把這人記出,不要與他交際來往,好叫他慚愧,可是不要把他當仇敵看待,但要把他當弟兄規勸」(弟後3:14-15)。為了獲得一個好的結果,就必須以愛面對一切;不能認為只有犯錯誤的兄弟離開團體,團體就會變的美好與聖善。如果讓這樣的弟兄認識到自己並沒有完全在信仰上與團體共融,就可以喚醒他對團體的思念,對天父家鄉的渴望,也就可以激起他內心返回父家的熱情。
最後的結束部分(19-21節),是耶穌最後的叮囑,要求基督徒團體保持合一並常常聯繫,同時要求基督徒團體保持共融。這共融與合一的意願,是讓人意識到復活的基督臨在於基督徒團體內,並與基督一起向天父獻上祈禱。一個人,只有與天父的意願與旨意合一,與自己的兄弟和基督徒團體保持共融合一,才能體會到基督託付給教會「束縛」與「釋放」權力的真正意義,絕不能容忍某些人以基督的名字講論錯誤的教義。